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按照全总《2016-2020年劳动和技能竞赛规划》,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好劳动和技能竞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不断加强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广大青年教师立德树人、严谨笃学、爱岗敬业的教育精神,提高业务素养和教学水平,发掘和培养优秀青年教学人才,促进青年教师的相互学习交流,更好地担负起教书育人的重任,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十三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宗旨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锤炼教学基本功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教学竞赛在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年教师更新教育理念和掌握现代教学方法的热情,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推动我校教师成长成才。
二、竞赛原则
对标国家、省级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广泛参与、层层发动;坚持注重教学基本功和实际应用能力;坚持程序严谨、规范。
三、竞赛分组和参赛对象
(一)竞赛分组竞赛分为理工组和文科组。
(二)参赛对象
1.从事本科生一线教学,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课堂教学效果优秀,原则上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主讲教师2年以上。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年内未受过各种行政处分并无任何形式的教学事故。
四、竞赛实施
(一)预赛阶段:预赛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主要任务是在规定时间遴选、推荐出参加学校决赛的教师人选1名(要求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担任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且在往届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的教师不予推荐)。
预赛阶段的奖项设置及产生办法,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情况自行设定,预赛组织情况需形成总结报告(含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竞赛工作小组,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预赛的组织、规模、特点、成效等,要求在下个学期开学第一周报送到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地点:文科楼106室;联系人:明珠 )。
(二)决赛阶段:决赛由校工会、人事处、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由教学设计、日常课堂教学质量、教学演示三部分组成, 9月中旬—12月由评审委员会对参赛教师分别进行教学设计、日常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演示部分的评审。
竞赛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1。
五、竞赛组织
竞赛工作的领导机构是第十三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评审委员会,下设竞赛工作小组。
1.评审委员会
主任:张彦铎
副主任:严 乐鲁晓君王海晖孙先明张珩
委员:由校教学督导组、部分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和部分往届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和校级以上教学竞赛获奖者组成,名单届时公布。
职责:评审委员会对竞赛工作进行指导,在决赛阶段担任评委,并对决赛阶段的有争议事项作出裁定。
2.竞赛工作小组
组长:孙先明
副组长:赵春阳张 峰曾颖 凃蓉
组员:徐春梅高友智徐静 王培培明珠
监督员:王保军
职责:在评审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竞赛过程的组织、评分及竞赛结果的汇总、公布、奖励等工作。负责对参加决赛的教师资格进行复核。
六、竞赛评奖及奖励办法
1.本届竞赛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其中理工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文科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设优秀组织奖3个,各教学单位的初赛组织情况将作为评选优秀组织奖的重要依据。
2.对参加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的所有获奖者和优秀组织奖的获奖单位均颁发获奖证书。
3.对当年获得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二等、三等奖的教师,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分别按获奖等次核算相应工作量;获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二等奖的教师,符合学校教学优秀奖条件的,可不占分配指标直接推荐参加本年度教学优秀奖的评选;获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的教师,从下学期开始三年内享受学校“三优两免”政策。
4.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将获得推荐参加湖北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资格。
七、决赛报名
各教学单位在初赛的基础上,将遴选出参加学校决赛的教师名单、推荐表、参赛教师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上课时间、地点等信息(见附件2和附件5),于2020年9月12日前报送文科楼106室,联系人明珠,电话15927390217,QQ号码282207174。
本通知未尽事宜,将以补充通知或邮件等形式予以明确。
特此通知。
人事处 校工会
教务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6月21日